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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2-02 08:53:17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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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农工委等七个部门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性增收,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结合XX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银农合作、银政结合、保险协作”的基本理念,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指引,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化、规范化、快捷化,促进农村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成本下降、融资总量合理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确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权属的抵押融资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应通过经济、法律或行政等多种方式确保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

坚持循序渐进和风险可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政策性强,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又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控制风险。

(三)目标任务。2024年,中国邮储银行XX支行力争安排500万元的信贷规模用于XX县农村产权融资贷款投放,且实现“三农”贷款投放逐年增长。力争到2027年,全县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主要内容及操作办法

(一)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农业标准化基地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土地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二)开展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条件下,将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三)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和征得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证明(通过依法流转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的情况下,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四)稳妥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有满足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农村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农村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房屋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五)探索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改变水利工程的原主要用途,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六)探索开展农业无形资产所有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对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无形资产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约定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域内发展种植(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基本流程

1.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金融机构调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审查借款人风险、资产及贷款真实用途,评定信用等级。

3.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4.审核借款期限、金额,签订贷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8.贷款后,金融机构及相关经办机构共同监督资金使用,确保抵押贷款按期收回。

9.到期收回贷款。

(三)贷款管理

1.贷款用途。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2.贷款条件。借款人提供抵押的农村产权必须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产权关系清晰的权属证明材料。

3.贷款额度。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自有资金投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金额最高限额调整至200万元。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生产周期和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确定,一般为1-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5 ……此处隐藏725个字……道。

5.完善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征信管理体系。将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准确把握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信息支撑。加强银政合作,共同推动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和信用专合组织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出台配套的司法服务意见,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风险防控

(一)名单准入管理。按标准建立农村产权抵押主体信用动态管理数据库,严把入口第一关,不符合规定的禁止业务准入。

(二)贷前调查与审查审批。接到贷款申请后,严格按照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保险公司按照合作联动的有关要求建立快捷、适用的联合联动机制。

(三)风险补偿办法

1.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一是国有担保机构与县财政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由财政部门专账专户核算和管理,明确账户资金仅可用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损失补偿;二是风险补偿金所得孳息收益纳入风险补偿金统一管理;三是经办支行“惠农产权贷”业务结余不得高于风险补偿金的10倍。

2.风险补偿金的扣划与补足。一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未偿还相应本息的,以经办支行为主,联合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国有担保机构进行追偿(包括借款主体及其连带担保责任人的资产),借款人的农业保险赔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当该笔贷款已逾期满1个月追缴无果或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经办支行可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偿通知书》,同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风险补偿金由经办支行(邮储银行)承担30%、县财政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70%。二是在实施代偿后,应继续向借款人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扣除追索相关费用后,按风险补偿金所承担比例归还风险补偿金账户;三是当代偿后不足“惠农产权贷”结余的10%,经办支行暂停“惠农产权贷”发放,待县财政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后,恢复投放。

(四)抵押权属处置。当经办支行追偿后,仍造成贷款损失的,对抵押财产可进行处置:一是再次流转。由经办支行提出申请,在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将已抵押的农村产权流转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流转。二是依法起诉。当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财产的,抵押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诉索回的贷款,按比例分别归还保险公司、财政及经办支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XX县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常委和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办、财政局、发改局、人行XX支行、邮储银行XX支行、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宏森担保公司、财保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农办,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办、财政局、人行、邮储银行、财保公司分管领导为副主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线路图、时间表和责任书,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方法,全力推进全县农村产权评估、交易和金融服务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专题会议,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XX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职责

1.县委农办、金融办负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统筹开展。

2.县发改局负责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创造良好的制度配套环境。

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财政优惠和风险补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设立XX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协同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

4.县国土局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办法,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制度、流转价格管理体制,规范流转程序。

5.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流转、指导监管价格评估管理,制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

6.县住建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的流转、指导监管价格评估管理,制定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

7.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指导监管价格评估管理,制定林权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林权流转和抵押行为。

8.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的流转、指导监管价格评估管理,制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的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流转和抵押行为。

9.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会同县发改局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价值评估规范和办法,逐步形成行业技术规范,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流程。

10.人行XX支行、邮储银行XX支行、XX银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监管、服务和引导工作。

11.县电视台负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及典型经验宣传。

12.县食药工质局负责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管理。

13.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拟定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主体农业保险覆盖面。

14.各乡镇政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级和村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负责中、省、市、县有关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产权及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调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便民服务。

(三)相关政策支持。XX县承办分支银行(邮储银行),可行使省、市上级对应银行下放业务经营权限,积极对接实施创新的“三农”金融产品,如“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互助贷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贷款、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品种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交纳风险补偿金直接参与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加强“银保合作”,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创新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扩大险种覆盖面,形成农村金融保险共同服务“三农”工作新格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职责,县农办、县目督办、县改革办牵头加大对各乡镇和有关职责部门的督查力度,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季度召开现场会、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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