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旗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近年来,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完善政策制度,力争做到人人参保,社会保险水平稳步提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精准落实上级精神,确保责任压实到位。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发了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的工作机制。
(二)多方协作,助力脱贫攻坚顺利开展
积极与旗卫计、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一是对居民养老缴费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全力做好全旗缴费困难群体的信息核对和录入工作,积极协调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二是对贫困人口在医疗保险上给予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贫困人员医药费报支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有效解决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三)积极做好扶贫各项工作
明确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户应保尽保。
2016年全旗农村牧区人口为57485人,应参保34805人,实际参保29289人,参保率为8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089人,应参保3462人,实际参保3142人,参保率达90.7%),共代缴1152人,其中:低保、残疾42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29人。
2017年全旗农村牧区人口为58291人,应参保36034人,实际参保30129人,参保率为8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579人,应参保3867人,实际参保3139人,参保率达81.07%),共代缴674人,其中:低保、残疾4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47人。
2018年全旗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根据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内人社办发[2018]11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代缴范围进一步明确,主要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牧区困难群体,代缴资金由自治区、盟、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全旗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5人(其中应参保人数为624)。下一步,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展明确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户应保尽保。
2016年全旗农村牧区人口为57485人,应参保34805人,实际参保29289人,参保率为8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089人,应参保3462人,实际参保3142人,参保率达90.7%),共代缴1152人,其中:低保、残疾423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29人。
2017年全旗农村牧区人口为58291人,应参保36034人,实际参保30129人,参保率为8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579人,应参保3867人,实际参保3139人,参保率达81.07%),共代缴674人,其中:低保、残疾42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47人。
2018年全旗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根据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内人社办发[2018]118号)文件有关要求,对代缴范围进一步明确,主要指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牧区困难群体,代缴资金由自治区、盟、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全旗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5人(其中应参保人数为624)。下一步,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展代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类台账
对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分别以电子和纸质台账进行记录,由各苏木镇报送贫困人员的相关资料后,在核实人员信息的基础上,以苏木镇、嘎查村为单位建立贫困人员参保台账和享受待遇台账。
(五)调整基础养老金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2014-2017年按时足额调整了城乡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截止目前,城乡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达到了人均每月196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虽然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了宣传力度,覆盖面也不断扩大,各苏木镇政策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导致部分贫困户对扶贫相关政策理解度还不够高。
二是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度缓慢,各苏木镇要做好参保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11月20日前应收尽收。
三是部分贫困农牧民思想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年轻群体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远,虽有参保缴费能力,但参保关注度低,持等待观望态度的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随着脱贫攻坚战的不断深入,扶贫对象进而转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无法通过就业、产业等方式帮助其脱贫,因此要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作用,保障收入的稳定,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强化和改进宣传工作,各苏木镇要充分发挥基层骨干作用,全面提高广大贫困农牧民参保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地区各嘎查(村)的参保缴费工作。4月12日,我局与地税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蓝社险字[2018]21号)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保费收缴工作,并要求10月1日前提供低保、残疾人员名单,各苏木镇要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逾期将影响下一步财政补助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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