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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多篇)

时间:2025-01-13 08:53:04
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多篇)

第一篇: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景德镇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14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

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

十项帮扶措施:

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县政府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70元。

2、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补助的,可继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农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户口薄、失地农户证在就近入学的中小学就读免交杂费,免交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报考县一中(以第一志愿为准且为应届毕业生)可在招生统招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4、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本人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兵役。对失地农民较多的乡镇,县征兵办可对其兵员指标酌情倾斜。

5、对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规定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并协调用地单位、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或商贸开发,规划建设农民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街经商创业。

7、集体经济组织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滩)资源的可调剂一部分优先发包给失地农民发展农业经济,荒山经营权可一定70年不变,荒地、荒坡、荒滩、荒水经营权可一定30年不变。

8、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的县级各种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增值税。

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的,按国地税最低起征点实行优惠。

9、失地农民未择业者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10、失地农户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补助7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失地农户的界定标准:

失地农户指我县因工程建设而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或因征地后人平不足0.3亩水田的农民。

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湘湖镇试点工作调查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东璟艺术陶瓷、玉源大道等6个征地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被征用土地农户的基本情况,涉及4个村委会,18个村小组,共计395户农民。经各方认定,该镇有71户农户为失地农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在依据有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湘湖镇失地农民进行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对湘湖镇失地农民核发失地农户证试点工作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进驻湘湖镇,协助该镇搞好整个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上门服务。为取得农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土地管理法》、《失地农民帮扶十项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致被征地农户一封信》1000余份发放到每一户征地农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众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坚持服务“四上门”,即:上门宣传政策、上门摸底调查、上门解难释疑和上门发证(失地农户证)发折(低保存折),所有必办手续由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办理,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大力支持。

(三)实事求是,“阳光”操作。明确调查重点为:1、被征地农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为准)及文化程度;2、被征地农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及各地块名称和面积;3、被征地农户被征用承包的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4、被征地农户被征土地实际测量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5、被征地农户剩余的承包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6、被征地农户剩余人平水田面积;7、被征用水田占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召开3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对调查核实后的征地面积、家庭人口等进行了两次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不违背原则和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前提下,尊重事实,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操作,从而确保了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群众满意,成效明显。通过帮扶试点工作的开展,使该镇失地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帮扶成效显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领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有30余名适龄青少年读书可减免杂费,而且将来考县一中时,可降低10分录取。今年就有一失地农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录取县一中,该农户节约了5100元的择校费;3、有35户失地农户的有线电视月租费每月减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壮年农民被推荐到陶院新校区工作。

三、试点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一)98年距现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变化,且情况复杂,给试点工作带来不便。各农户手中现有的承包证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发的,有部分农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进行了土地流转,但承包证未改;部分农户已进行父子或兄弟分户,人口变化较大;还有娶进、嫁出、当兵、考上大学等人口变化较大。凡此种种,给失地农户的认定和开展帮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界定失地农户标准有待完善。此次确定失地农户执行的标准是两个(征用土地占承包面积70%以上或剩余承包面积人平不足0.3亩),达到第一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固定的,但达到第二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动态的。随着被征地农户的家庭人口增减而变动,人口增加可能成为失地农户,人口减少可能失去失地证。

(三)帮扶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次湘湖镇试点工作是以98年农户承包的农田为基础,调查98年以后因市、县重点工程建设而征用的土地情况。湘湖镇98年以前征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执行,如果放到我县其它乡(镇),尤其是##镇、洪源镇,他们98年以前都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而农户实际耕种的农田,许多村组在98年第二轮承包时并未进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续98年以前的 ……此处隐藏10963个字……秭归部分乡镇农村调查走访了100多个农户,调查内容涉及失地农民的补偿情况、生活来源和收入、就业情况、子女教育情况、面临的问题以及医保、低保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目前15%生活富裕,45%生活水平一般,30%生活贫困,10%生活艰难。总体来看,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负担较重,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地后生活困难

在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当初他们得到的都是一次性补偿。对于个别有经商能力和理财水平的农民来说,他们在得到补偿款后,用补偿金开店经商,有的发展养殖业,有的创办家庭工厂,生活稳定富裕。还有少数稳健型的失地农民,他们把得到的补偿金用于买车跑运输等,也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绝大部分农民得到补偿款后,随即用于建房,供子女上学等,瞬间这笔钱便被用光,甚至四处举债,使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名副其实的特困户,他们手中无地,家中无粮,袋中无钱,加之受文化、年龄等因素制约,没有稳定的务工岗位,收入微薄,生活困难,步履维艰。

2、再就业困难重重

失地农民务农无田,就业无门,大部分都闲散在家,无所事事。据调查了解,失地农民就业者不足10%,尤其是那些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的农民,大部分时间就是聚在一起玩纸牌、打麻将,随之而来就是赌博成风,精神涣散,家庭关系破裂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目前,除了少数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能找到工作外,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较大。由于还没有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加上国际大环境经济不景气,之前到南方打工的部分失地农民也返回了村里,使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雪上加霜,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

3、医疗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给失地农民看病就医带来了一定的实惠。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参加者个人每年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以按就医医院的级别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上限封顶。但是由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大部分被调查者反映合作医疗报销上限太低,解决不了失地农民的大病问题。于是,失地农民的大病就医问题仍然是失地农民家庭的一大难题。由于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偏低,家庭周围基础医疗网络不很健全,使得失地农民大病救助得不到保障。调查中我们听到这样一些顺口溜:“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从中能充分的感受到失地农民在面对疾病时的无奈。

二、思路与对策

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失地农民心态都比较平和,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部分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难度大。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尽显社会公平,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应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职业的意识

失地农民普遍在思想认识上对征地、拆迁工作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他们认为征地、拆迁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发展了项目,通过建设,必将增加收入,改变贫困状态;另一方面,

他们又认为政府征占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政府就应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政府就应该给他们解决工作,提供就业岗位。由此可见失地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太强,坐等政府解决就业,而忽视了自身的努力。对此,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融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就业岗位。

(二)强化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生存能力

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大部分人短时间内难以找到新的、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再加上周边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非常有限,难以达到失地农民的需求。要持续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难题,最根本的还在提高其自身素质,增强其劳动技能。因此,政府应帮助他们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努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能,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尽可能使他们能有一技之长,解决就业问题。对于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获得技能证书,上岗工作证,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其就业。

(三)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在农业内部就业

通过继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一部分农民参与非农产业的活动,解决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但对于年龄在40岁以上的农民,他们本身就是农业生产的行家能手,由于生产习惯和文化素质影响,很难接受掌握农业以外的新技术,就不能采取“赶鸭子上架”的办法,强行培训,在农业以外的领域谋求就业。对于他们,应考虑在大农业范围内解决,比如:将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暂时反租给他们进行耕种;鼓励他们为种养大户帮工等。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

首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把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大多数失地的老年人依靠补偿款维持生活,时间久了就会坐吃山空。今后在征用土地时,应该实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以土地补偿金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只是生活上的暂时安置,不能解决他们今后的生老病死。以土地换社保对他们来说虽然是一种有效的办法,但若要采取这种办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诚信机制,从村到办事处再到县区,应有严格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社保基金;同时,社保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要有农民参与监督,实行定期公示;另外,社保金发放要按时足额。只有这样,才能使失地农民不再为生活忧虑,并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五)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失地农民的精神需求

农民失去土地后,相当一部分人无事可做,生活自由闲散,精神空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坚持把村和社区硬环境建设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上,从建设基础文化娱乐场所入手,配套建设各种综合文体娱乐活动室,让有充足时间的失地农民休闲有场所,活动有氛围,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于休闲活动中,不断充实和丰富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失地不失落,健康愉快地生活。综上所述,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事关社会全局的稳定,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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