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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

时间:2024-12-25 18:20:27
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

2023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向常态化开展的第三年,莲花县纪委县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扫黑除恶常态化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坚持边谋划、边推进、边实施,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现就2023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持续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思想重视不放松。持续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做到思想和行动统一。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贯彻落实《莲花县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聚焦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工作,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责任不落实的、工作玩忽职守的、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持续加大办案攻坚力度。一是结合我县实际,总结固化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探索突破扫黑除恶的制约瓶颈,持续按照《莲花县纪委县监委扫黑除恶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扫黑除恶重点县整改提升工作。二是建立“打伞破网”重大进展报告制度,进一步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工作机制,在查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上,县纪委县监委与县公安局要同步会商,同步排查“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三是定期督查督办,线索摸排不放松。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建立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调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跟进辖区内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线索,建立专项线索管理台账,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定期汇总统计。对已摸排甄别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持续提升扫黑除恶知晓率和满意度。一是加强对全县扫黑除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强化扫黑除恶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的日常监督。监督推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与法制建设规划有机融合、举办专题普法宣讲、开展社会公益普法宣传等普法行动,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同时,利用“廉洁莲花”公众号宣传阐释《反有组织犯罪法》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提高全县人员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热情。二是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开展行业领域整治,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整治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和突出问题,莲花县纪委县监委将教育整顿督导组和监督检查组“合二为一”,整合监督力量,扩大监督范围,加强源头防控,破解监管难题,不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将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列入监督计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推动不力、该管不管,甚至失职渎职的,开展约谈,启动问责。三是推动行刑衔接机制更紧密。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通报正在侦查的涉黑涉恶、“黄赌毒”、非法采矿等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监察组适时组织“专班人员”同步介入,严查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全违法行为记录,确保有据可查。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加快推动“行转刑”,确保依法严惩。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行业领域工作的,要严格资格审查,纳入重点监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打击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专项斗争期间,摸排了一批有效线索,但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后,有关扫黑除恶斗争宣传相对减少,群众参与热情降低,导致线索摸排明显减少。

(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仍存在短板。个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履职不充分,关键风险点摸排工作不够深入,有的行业领域乱象仍在一定程度存在,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兴领域违法犯罪依然高发。重点行业部门与政法机关发挥合力还不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仍需加强。

(三)长效常治还需进一步发力。有的行业部门研究扫黑除恶源头治理、长效常治机制还不够,与扫黑除恶斗争衔接不紧密。对先进典型的推树工作抓得还不够紧,没有及时形成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大力度,打击成效再提档。全面起底、摸排一批违纪违法线索,对新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同政法机关和公安局同向发力,建立巩固“联点包案”“一案双专班”等工作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规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确保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查处“保护伞”同步开展、同步推进,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一网打尽。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运用和完善斗争中形成的有效机制做法,转化为常态化“打伞破网”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明晰职责,严格落实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常态化“打伞破网”工作;发挥派驻(派出)机构的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尤其是六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主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防范和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令”,确保取得实效。

(三)推进“以书促防”固成效。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倒逼存在问题的行业部门弥补漏洞、健全机制,扎紧行业监管制度的“铁栅栏”,织密作风建设的“防护栏”,用好监察建议书这一提示风险的“预警钟”,敲出群众身边涉黑涉恶问题的集中点,帮助相关职能部门有的放矢地认真履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为各职能部门、履职人员敲响警钟,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莲花县纪委县监委将持续抓重点、补弱项,紧紧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总目标,在线索核查上下功夫、案件打击上推进度、行业整治上补漏洞、机制建设上深探索,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不断营造百姓认可,群众满意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域美丽、全民共享、全国闻名的生态名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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