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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2年党风廉政民生工程实施问题调查报告范文实施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作出的战略决策,已经实施七年。如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民生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我省民生工程从2022年开始实施,从最初的12项逐步增加到33项,到2022年财政累计投入1887亿元,受益人口逐步覆盖到6000多万人,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学有所教基本实现,病有所医制度体系、机构设施基本构筑,老有所养实现制度全覆盖,住有所居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劳有所得注入新的活力,困有所济逐步覆盖到各类困难群体,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民生工程,探索了一条以项目化手段发展社会事业、用工程化措施解决民生问题的路子,打造了一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亮点品牌。一是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了民生事业发展。坚持将民生项目和资金向“三农”领域、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其中涉农项目投入约占八成。带动财政民生支出大幅增长,2022年,全省民生支出3161.2亿元,增长21.2%,占财政支出的80%,有力促进了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发展。二是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促进了公共财政职能发挥。民生工程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减少了群众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医疗、上学、抗灾等方面的支出,另一方面增加了群众的转移性收入,同时还扩大了社会投资。据统计,2022年以来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的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7%和26%,是四项收入中最高的,超过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幅5和10.9个百分点。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全省群众对民生工程综合满意度每年都在80%以上,有七成项目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通过实施民生工程,维护了大局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2022年全省信访总量比2022年下降了18.5%,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建立了“指标量化、项目管理、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每年每一项民生工程都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政策规定,有清晰的责任主体和实施程序,有严格的监督办法和评价机制,项目化、工程化特色明显,构建了目标能量化、实施有抓手、结果可考核的工作平台,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财政牵头抓总、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正如省委书记张宝顺所说:“民生工程牵头工作放在财政部门,等于是抓住了牛鼻子”。
二、民生工程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对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五有”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二是提出到2022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22年翻一番的目标,从改善民生到收入倍增,标志着民生工作重心已经从“保障”上升到“改善”阶段。三是提出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目标,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规范。
兄弟省市民生事业发展呈现新态势。陕西省2022年实施了八大民生工程,提出五年实现上学就医不再难、养老就业有保障、贫困家庭有住房、家家用上干净水、社区服务广覆盖、油路信息通到村的目标。海南省2022年实施了民生工程五年规划,五年内在七大民生工程实施27个重点项目。江苏省2022年实施了民生幸福工程,将“民生幸福”具体化为六大体系建设。辽宁省2022年实施了十五件惠民举措。
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有了新期待。期待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标准,希望政府加大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环境改善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敏感。
民生工程实施进入了新阶段。一是持久化。随着公共财政、民生财政逐步确立,民生工程需要持续长久地坚持下去。二是制度化。必须在民生工程项目选择、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各环节建立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三是民主化。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提高“话语权”和“自主权”,参与项目决策,实施民主管理,发挥监督作用。四是科学化。坚持按规律办事,按科学操作,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绩效。
三、提升民生工程的基本思路
新时期、新阶段,民生工程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围绕“五有”目标,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建管并重、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努力在民主管理、服务均等、绩效提升、管养机制、社会参与五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更加注重民生工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用民主的办法推进民生工程,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的民主化水平。在项目决策、实施、验收评价和工程设施管理运行等各个阶段,都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扩大民主参与,实现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
二是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速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向皖北、大别山、贫困县等困难地区延伸,向困难弱势群体延伸,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区域均等和不同群体均等,使不同地区群众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更多地、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民生工程绩效。建立民生工程绩效评估体系,科学衡量民生改善状况和公共服务实现目标,在分配任务时同步设计评价指标,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控,做到绩效评价与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考核。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绩效评价公正性、科学性。
四是更加注重管养长效机制建设。树立民生工程建管并重的理念,建好管好用好每一个项目。加强建后管养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管养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民生工程持久发挥惠民功效。
五是更加注重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划定有效边界,细化权责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民生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对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民生工程项目,也可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花钱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四、提升民生工程的几点建议
省委书记张宝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建设美好安徽的大事要事,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扎扎实实推进民生建设,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一)优化民生工程项目。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新部署,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我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医疗卫生、文化体制、社会保障等重点改革,调整完善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优化充实重点项目库。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增强优先保民生 ……此处隐藏34207个字……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小,易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第二,从追究内容上看,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第三,从责任考核上看,组织主体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第四,从追究实施上看,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时,如何科学分析研判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并综合运用各种责任追究手段给予相应的处分形式,对此需把握的标准还不够明确,尺度较难掌控。
(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目前,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涉及责任追究的条规外,很多文件只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笼统要求,对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缺乏硬性和操作性强的规定。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比较抽象和简单,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具体化。同时,由于工作职能的交叉,导致领导责任难以划分。从目前情况看,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职能交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有的工作大家都管,有的工作大家都不管,从而造成责任不明;对用人失察、决策失误,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前任决策后任出事,责任属谁难以界定;少数垂直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出现真空地带。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确保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厘清渎职与失职、认真履职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重要责任等。在界定内容时,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三是从对所管辖单位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五是从发现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时,要通过调查当事人(直接违纪违法者),走访知情人,查证有关资料和综合考核、专门考核测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实事求是的责任认定结论。
(二)细化责任追究内容,提高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当前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中央、省委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等五个方面来展开,可按照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突出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
(三)扩大责任追究效应,增强责任追究的警示性。
一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受到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与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相挂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处分决定,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上级组织应不定期对下级执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近的现象,严肃处理执行责任追究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将整个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同时适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第14篇】关于《**市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情况的报告委领导: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4、关于哪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在廉洁方面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评价。认为局级领导干部在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突出的为32.86%;认为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为22.82%;认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为19.76%。
另外,有1%左右的问卷附有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个别利欲熏心,没好处不办事,处处刁难,本来一次说清、办好的事情,偏要拖个三、五次,甚至十次、八次,直至见到好处才肯罢手。以上情况在处级、科级干部中居多,在局级干部中也有存在”;“腐败问题对企业运营的影响突出体现在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中层工作人员以履行职责名义行个人寻租的实质,可行不可行的事情,先是不行,针对个人沟通之后才可行。虽然事小、利小,但人数多,频次高,给企业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影响企业生产的效率、进度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是惊人的”;“从总体上来说,执法部门的不正之风稍显突出,执法不公,野蛮执法,人情案多等,部分职能部门态度已有转变,但办事仍较难,经常以一些貌似合理的理由搪塞,另外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也是比较突出,学校招收学生乱收费,老师为课外办班赚钱,故意在课堂少讲这些现象对学生成长影响尤甚。”
二、基本分析和工作建议
(一)基本分析
通过问卷可以看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两个问题反映更突出一些,达到50%。反映利用领导权力或影响 谋取私利、跑官要官、违反规定收送钱物等问题也有一定比例。二是政法、教育等部门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彻底好转。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对这些部门反映还比较大。三是对局级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大。在廉洁自律方面认为局、处、科级三个层次中问题突出的是局级领导干部。
从问卷看,对腐败滋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当前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监督不力、惩处力度不够和法规不健全。建议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革和完善各级监督体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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