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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处年度考核评选标准

时间:2024-12-08 22:38:22
医务处年度考核评选标准

医务处年度考核评选标准

为客观评价科室人员的岗位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根据我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特制定科室年度考核评选办法。

一、考核人员范围:科室(医务处、门诊办、医患办)在岗职工(含在编、编外职工)。

二、考核奖励指标

评选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人。

三、考核优秀评选标准

(一)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突出,承担考核年度医院重点工作。

(二)无投诉、纠纷等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和给予奖励。

1.当年受到警告处分的;

2.在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的;

3.当年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4.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6.年度内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

7.年度内有违反院规、院纪行为的;

8.年度内有旷工、待岗、病假累计超过 15 天、事假累计超

过 3 天的;

9.本年度医德积分、行风积分不合格的;

四、考核评选方式

微信投票工具小程序:匿名投票,每人限投一次,每次可投1-2票。

医务处

《医务处年度考核评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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