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恶意抢注名人商标行为泛滥亟待引起重视
近年来,恶意抢注名人商标行为屡禁不止,不仅衍生诸多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更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据基层调研发现,名人商标抢注难认定,商标交易产业欠监管,恶意抢注行为低处罚等或是恶意抢注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亟待重视并解决。
一是法规细则尚缺完善,名人商标抢注难认定。现行的《商标法》虽明确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并未有相关法律禁止人名用作商标,由此导致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名人名字的商标抢注行为颇具争论。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将“全红婵”“苏炳添”等奥运健儿姓名及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的商标予以驳回,但并非所有名人的名字都像“全红婵”“苏炳添”那样独特且容易认定。例如像“王刚”“超越”“赵薇”重名率很高,因此是否是抢注并不是那么好辨别,何况还有很多外文名字更难认定,最典型的就是旷日持久的乔丹(“Jordan”)商标案。据新华网2020年4月28日《中国乔丹侵权案终审败诉!“乔丹+图形”商标被撤》报道,乔丹和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便在于姓名权,长达8年的诉讼长跑由最高院最终审理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等标识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予以撤销。再如像“Angelababy”“超越”“小岳岳”“大鹏”等名人昵称甚至比其本名还要知名,但是这些昵称本身并不具备独特性,也不具备姓名权,因此将这类的昵称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容易被认定为商标抢注。
二是商标倒卖利润丰厚,注册交易产业欠监管。抢注一个商标,成本很低,而如果以此“运作顺利”,那么获得的利润就可能翻番。多年来抢注商标这一灰色产业链早已形成,而且除了这种方式,倒卖商标也是牟利的一大手段。例如笔者在某搜索引擎以“商标抢注”作关键词搜索,排名前二均为商标注册平台广告,在点入名为“鱼爪网专业商标代理平台”链接后,在商标交易一栏发现平台历史交易订单已达174142件,历史交易金额更是高达102亿元,商品转让列表中共有近18000件商标待转让,价格由6400元到4445.15万元不等,列表中存在诸多与人名相关的商标在售。例如京刚狼、靖王、郑小娴、古校长等等。据“消费质量报”2020年7月28日《起底名人商标抢注利益链》报道,因短视频走红的papi酱曾陷入商标抢注风波中,当时售卖者将“papi酱”近似的商标放在58同城上进行拍卖,还试图与papi酱的公司谈价格。再如“文化产业评论”2021年8月23日发布文章《全红婵被抢注商标:商标“碰瓷”为什么这么容易?》提到,河南九曲坊酒业有限公司俞某于2015年10月份花费1300元将“洪荒之力”注册成商标,两年后随着傅园慧采访中将“洪荒之力”带火成网络热词,最终商标以100万元价格售出。
三是商标注册低门槛,恶意抢注处罚待加重。《商标法》第68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国家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然而相较于商标注册的低成本和交易高额回报,处罚力度仍需大幅提高。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规费清单显示,受理商标注册的费用为3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受理商标延展的注册费也仅需500元,这些相关的注册、变更、延展费用均在百元、千元范围内。面对如此低成本即可换来的千倍利润,国家目前开出的罚单金额还是远低于投机所赚金额。据“澎湃新闻”2020年3月27日《恶意申请“李文亮”商标,浙江一申请人、代理机构等被罚款》报道,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案的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而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而针对大多恶意抢注行为,一般只做约谈和要求其主动撤回整改处理。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针对人名用作商标行为出台相关法规细则,限制注册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号召各代理机构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维护代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商标审核审批机关应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明显的恶意抢注行为要主动审查,确保该行为“审而不过”。同时,要清理、审查和剔除此类抢注机构,并对抢注者给予高额赔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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